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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12月1日起,“生鲜灯”将全面禁止使用。
办法明确,实施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
对商超、农贸市场
所使用的照明光源进行检查
跟随记者一起去看看
11月27日,记者跟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大润发等超市,看到鲜肉区、蔬果区灯光均已更换成接近自然光的照明灯具。在没了各色“美颜滤镜”的加持下,各类产品恢复了其原本色泽。
大润发超市值班经理海立江告诉记者:“接到市场管理局关于生鲜灯的整改通知后,我们对生鲜区灯光进行了整改,商品突显其原来本色,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市场仍有部分经营者使用“生鲜灯”
“生鲜灯”使用较多的主要为农贸市场摊点。当天,记者跟随市场监管局人员来到吴闸农贸市场、中浙农贸市场等处,发现仍有部分鲜肉、蔬果经营者未及时更换灯具,市场监管人员已要求相关经营者进行整改。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李森林介绍:“使用生鲜灯会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从而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生鲜灯停用后,让消费者在采购生鲜农产品时不再被误导。”
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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