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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话题] 他们被罚,警醒的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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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年味也随之越来越浓

小编再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相关重要的事情再再次提醒!

▼▼▼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营造绿色清新的人居环境

我市主城区已于2020年12月7日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截止至今

相继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8起

依法查处违法人员48名






案件回顾

案件1:
2022年1月1日0时许,东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查实牛某在明知邳州市沙沟湖西门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依法对牛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2:
2022年1月1日0时许,东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查实牛某在明知邳州市沙沟湖西门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依法对牛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3:
2021年11月29日18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经民警现场调查并调取监控核实,刘某在明知邳州市陇海大道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区域违规燃放烟花。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件4:
2021年9月23日20时许,运河派出所通过工作发现:在邳州市青年西路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值班民警迅速出击,当场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陈某抓获。经调查,陈某在明知该地点属于禁燃区域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庆祝其兄弟结婚,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大家引以为戒

处罚并不是目的

是让市民理解支持这项工作

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美丽祥和

安全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

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

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



重要提醒


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要经公安机关受案处理均会留有案底,将直接影响被处罚人个人征信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此外临近春节,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全市禁燃区域巡逻查处力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请牢记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邳州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


(二)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


(三)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


(四)国道310、311和省道270、271、250、251、344等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来源:平安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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