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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邳州市场监管局东湖分局有关领导的积极处理。本人于2024年3月购买“金枫湖”商品房一套,当时售楼处、销售员、合同均表明上房时间为2025年7月,但目前已经超过上房时间,我随后咨询。
第一次:7月25日,因售楼处电话无法联系,所以我到售楼处现场咨询,现在的销售员表示上房日期为2025年12月,具体原因不清楚,要我等销售领导。
第二次:7月29日,我电话联系售楼处,其让我现场咨询领导,之后,我再次来到售楼处,该领导也表示不清楚,要问公司,让我等消息。
第三次:8月8日,我再次联系售楼处,告知我8月14日对我回复。
第四次:8月14日仍无答复,我主动联系购房合同上的该房地产企业负责人,之后售楼处联系我,要求到售楼处现场与我说明,之后告知我,楼盘目前已经销售300于套,仅有我一人是该种情况,该小区的上房时间就是12月,而我合同7月份为销售员私下更改,不代表售楼处,让我向有关部门反应。
无奈之下,我拨打12345热线,在东湖市场分局7月20日积极处理后,告知我,售楼处会联系我协商处理这件事的,但目前售楼处仍未作任何回复。
最后,我真的很费解,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承诺的事情最后做不到,问题往一个已经离职的销售员身上推,我多次咨询,最后让我该反应就反应吧。在市场监管分局介入之后,仍然对我毫不理睬,真的令人无语,当初选择这个楼盘,现在真的后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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