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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话题] 关于公开遴选“邳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母)基金(暂定名)”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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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
邳州市产投集团、经开控股、建秋高科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
面向全国公开遴选
优秀的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遴选
“邳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
(母)基金(暂定名)”
管理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推动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邳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建秋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优秀的普通合伙人(GP)暨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暂定名为“邳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本基金”、“母基金”、“邳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母)基金”)。

本次遴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徐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邳州市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原则,现正式启动基金管理人遴选工作,诚邀具备卓越投资管理能力和产业资源整合能力的专业机构参与申报。

一、母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基金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基金应当注册在邳州经济开发区;

4、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9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4年,可延长2年。

(三)投资领域

该基金紧密围绕邳州市的主导产业,重点投资于半导体设备与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以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领域。

(四)投资方式

基金通过直投和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参与项目投资。

(五)管理费

1、投资期:按不高于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年计提(最终以签订协议为准);

2、退出期:按不高于尚未退出投资成本的1.5%/年计提(最终以签订协议为准);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相关费用;

4、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六)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超额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分层递进的分配机制,具体如下:

1、本金优先:基金退出回收资金优先用于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本金;

2、门槛收益保障:在返还出资本金后,按年化6%的收益率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

3、业绩报酬(超额收益分配):在前述两项完成后,剩余部分作为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最终以签订协议为准)。

(七)托管银行

通过公开市场化遴选方式选取徐州市范围内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八)负面清单

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九)管理费、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超额收益分配),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十)退出机制

1、鼓励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并购、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2、应设定强制退出条款,管理人须按约执行退出安排并提交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二、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3、建立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具备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4、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有与本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6、有一定资金募集能力;

7、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配合产投集团进行尽职调查;

9、配合产投集团完成基金审核备案,并按产投集团要求与各LP签署合伙协议;

10、按法规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

11、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邳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不少于5人的核心团队,其中关键人士不少于3名。核心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半导体、高端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2、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有限合伙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关键人士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3、关键人士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管理机构需提供可独立验证的历史业绩证明材料;

所有业绩证明文件须包含以下至少两项:招股说明书、退出交易协议、银行回款凭证、经审计的基金年报、工商变更登记记录;

4、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团队不得募集和管理与本基金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者在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非必备条件):

(1)关键人士主导过3个已经实现的上市项目(含A股、港股、美股IPO或并购重组完成上市)或已正式提交IPO申报材料。需提供项目名称、投资轮次、持股比例及当前估值证明;

(2)关键人士主导投资项目成功退出案例中,至少有2个通过IPO或并购实现退出,累计退出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需提供退出项目的MOIC、IRR等关键业绩指标。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材料申报

申报机构按公告及附件要求准备材料,于截止日期前提交。

(二)资格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资格符合性审查,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机构。

(三)初步评审(短名单确定)

内部评审小组依据综合实力、投资能力、风控水平、方案匹配度、经济条款合理性等维度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打分,确定进入尽职调查的短名单(3家)。

(四)尽职调查

委托具备丰富私募基金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对短名单机构的登记备案、历史业绩、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法务、财务、业务等重要信息全面核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五)专家评审

组织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查阅法律意见书、申报机构现场询问等,独立打分。根据综合评分排序,确定首选合作管理人(1家)和备选管理人(1家)。

(六)结果公示

对拟选定的首选合作管理人、备选管理人进行公示。

(七)协议签署与基金设立

有限合伙人与选定管理人签署合伙协议,办理基金工商设立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手续。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按公告及附件要求规范编制,不得虚报、漏报或选择性填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二)申报方案、《申报机构承诺函》(详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应由申报机构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申报机构应提供证明主体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若申报材料由授权代表签章或由授权代表对接本次基金管理人遴选事项的,应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方式

1、电子版:请将签字盖章后全套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pzsmjj@126.com】。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邳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人申报材料】- 机构全称。

2、纸质版:请将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的纸质申报材料密封装袋,于申报截止日前邮寄或送至: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科创中心518室

邮编:221300

联系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15365431020

材料封口处需加盖骑缝章,并在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注明:“邳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人申报材料”。

(四)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丹丹

地址:18667879897

五、其他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3日)。如仅有1家基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则申报截止时间顺延5个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或修改(产投集团要求澄清的除外)。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由产投集团按内部制度统一处理。

(四)本公告中所述的管理费、门槛收益(优先回报)、业绩报酬(超额收益分配)等均为核心合作框架与遴选评估要素,最终以有限合伙人与选定管理人协商一致并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为准。

(五)产投集团拥有对本公告及附件相关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并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遴选程序及相关安排的权利(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告)。

(六)本遴选公告为要约邀请,不构成产投集团对任何申报机构的合作要约或承诺。最终合作以正式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七)在遴选期间,申报机构条件发生变更导致不符合遴选条件、经证实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违反《徐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邳州市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产投集团可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附件1:《申报方案(模板)》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申报机构承诺函》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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