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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邳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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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8日,邳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所有中型以下新能源货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除周一至周五城市道路交通高峰期(上午7时30分至8时30分,下午17时至18时30分)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均可在市区范围通行。

二、中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政策。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部分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78米)除周一至周五城市道路交通高峰期(上午7时30分至8时30分,下午17时至18时30分)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

三、204县道(邳苍公路:环城北路至310国道段)取消货车限行政策。


邳州市公安局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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