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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限容限高!江苏发布住宅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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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对改善住宅建造标准逐一规范化具体内容如下





该《导则》内容涉及住宅高度、容积率、层高、社区配套、套内空间等多个方面,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按《导则》内容来看,未来改善型住宅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米,且层高>3.1米,三层以上层高<3.6米,以此计算,未来改善型住宅最高或将只有19层






《导则》提出,改善型住宅为以提升质量、功能、性能、服务为核心,集成安全、健康、智慧、低碳等理念和技术的住宅,应从规划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营造等方面提升住区空间品质;从户型设计、空间优化、材料选用、建造管理等方面提升住宅性能品质;从物业管理、维护更新等方面提升住区服务品质。针对公共空间,《导则》要求,合理打造住区出入口、住区大堂、组团大堂、单元门厅、候梯厅、地下车库的多层级公共空间体系,提升住户归家动线的仪式感、安全感和体验感。


此外,在非机动车库(区)设计方面,《导则》要求除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的规定外,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并具备热成像功能;当区域温度异常时,报警信号应及时传入消防控制室






在配套设施方面,住区应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满足物业服务、社区服务、老幼人群日常生活、健康服务需求。不仅要结合地块条件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居家养老、老年活动、日间照料、托育服务、儿童活动、住区食堂(或共享厨房)等适老适幼功能和空间。同时,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在户型设计方面,《导则》提出,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导则》太长看不懂?小编帮你划好重点了↓↓↓在总平面布局方面
(1)改善型住宅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 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2)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 以上。


在景观环境设计上
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m?/人,并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相关规定。


在配套设施方面
(1)鼓励增设游泳池、图书馆、健身房等设施;
(2)住宅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在套型与套内空间方面
(1)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m?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
(2)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 (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进深不宜小于1.5m, 并能满足搬运大型家具的需要。
(3)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m?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4)改善型住宅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采用子母门。


单元出入口配置方面
11层及以下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 。12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m?。


在层高方面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 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 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附:改善型住宅应全装修交付套内功能空间和装修选配要求




来源| 江苏省住建厅
编辑 | 程智 责编 | 南冰 郭修彤
编审 | 张瑞 黄扬
监制
丨黄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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