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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获悉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税务部门提醒 纳税人可从自行办理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委托受托人办理三种办理方式中 自主选择一种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01自行办理
0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的,由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如果由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03委托受托人办理三种办理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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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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