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社区网

  • 13805222271
  • 打造本地最大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28227|回复: 0

[都市新闻] 注意!邳州烟花爆竹燃放点公布,位置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邳州发布了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重要提示在禁放区域内
设立5处集中燃放点

集中燃放时间、燃放地点如下一起来看
?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办传〔2024〕5号)及邳州市相关规定,让广大市民群众安全过年、确保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实现“安全感、人情味、烟火气”的有机统一。经市政府同意,邳州市在禁放区域内设立5处集中燃放点(具体地点附后),集中燃放点以外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img=100%,28]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tjoges91tu/0684d006fd52fd351d7c117d30233f8b~tplv-tt-large.image?_iz=30575&lk3s=06827d14&x-expires=1707959374&x-signature=%2Bdk3UPCpTp6KLu%2BW4ahvhCmmAqw%3D[/img]



集中燃放时间
· 2月9日(除夕)12时至2月10日(初一)凌晨1时;

· 2月10日(初一)至2月16日(初七),每天17时至23时;· 2月24日(正月十五)17时至23时;· 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集中燃放地点









安全提示
1.燃放时,请市民群众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安全燃放,不得采取危险方式燃放。
2.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虽美

小心有“炸”

如何正确购买、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做到“四看”“四不要”“六注意”

↓↓↓




责编 | 南冰 郭修彤
编审 | 张瑞 黄扬
监制
丨彭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