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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成功设立,邳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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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现场 赵胜海 摄

本报讯 为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改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条件,近日,我市成功设立首个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办理?如何缴存?需要哪些条件?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邳州管理部进行了解。

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邳州管理部,记者看到,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刘妍在管理部工作人员指引下,成功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这是自10月1日《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邳州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首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刘妍告诉记者,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店,近两年有购房打算。了解到有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后,就及时前来办理了。据了解,像刘妍这样的灵活就业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将按照核定的缴存标准,每个月自动从银行账户代扣款并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红利的覆盖面,让“新市民”畅享住房公积金,根据《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徐州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体系。明确了在试行期间所涵盖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个人账户设立及管理、缴存基数及相关要求、公积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详细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申报流程、缴存比例等内容。

记者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邳州管理部归集科科长王曼红处了解到,凡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和有执业资格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个体工商户需要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相关从业资格证的人,还需要带上从业资格证书。”王曼红说。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办理账户缴存登记时,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得低于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王曼红表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已满足相应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如有需求,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余额6倍。这项政策的实施,可以让更多灵活就业者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红利。”王曼红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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