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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话题] 邳州首个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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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活就业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为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改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条件近日我市成功设立首个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何办理?如何缴存?
一起来看看

邳州首例

10月10日下午,从事个体经营的刘妍来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邳州管理部,在管理部工作人员指引下,成功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是自10月1日《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邳州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首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刘妍告诉记者,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店,近两年有购房打算。了解到有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后,就及时前来办理了。


据了解,像刘妍这样的灵活就业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将按照核定的缴存标准,每个月自动从银行账户代扣款并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条件

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红利的覆盖面,让“新市民”畅享住房公积金,根据《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体系。


明确了在试行期间所涵盖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个人账户设立及管理、缴存基数及相关要求、公积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详细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申报流程、缴存比例等内容。



记者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邳州管理部归集科科长王曼红处了解到,凡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和有执业资格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个体工商户需要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相关从业资格证的人,还需要带上从业资格证书。”王曼红说。


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办理账户缴存登记时,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得低于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王曼红表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已满足相应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如有需求,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余额6倍。这项政策的实施,可以让更多灵活就业者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红利。”王曼红告诉记者。


相关问题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的缴存基数及相关要求有哪些?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但不得低于当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年缴存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申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由其本人在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时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间范围内方可调整。
灵活就业缴存人每月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划款日前存入签约的银行借记卡,银行每月15日自动划款。不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补缴其个人账户开设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缴存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连续欠缴三个月的,市公积金中心视作其主动停缴,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封存后再继续缴存的需申请启封,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账户恢复正常缴存当月起重新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如何使用?

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参照本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6.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


开户后一直以灵活就业缴存人身份缴存,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愿终止缴存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由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终止缴存时仅能提取灵活就业缴存部分。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他原因不得提取。
灵活就业缴存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按以下规则计算:
1.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

2.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额度不高于徐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3.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月还款方式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逐月扣划方式。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逾期还款的,按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顺序回收偿还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后,在本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三)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
(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五)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规定;
(六)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记录。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按月缴存,如果忘记缴存该怎么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按月及时缴存,如果忘记缴存欠缴三个月以上的,账户会自动封存。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办理启封手续即可。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启封,重新确认《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状态变更清册》,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恢复缴存后重新计算。

当前

该项政策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如满足条件且有相关需求的市民

可至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邳州管理部办理业务

也可致电0516-66680069

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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