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 徐州公交发布 关于严禁携带电动车等 超标锂电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公共汽车乘车秩序,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第二大项第五条规定,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由于电动车的锂电池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自燃爆炸难以扑灭。为了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车辆的正常运行,从该通知发布日起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充电辅助交通工具乘坐公交车,请市民乘客给予配合支持。
徐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8月30日
江苏多地发布通知
此前 镇江、扬州、盐城也发布通告: 即日起严禁携带 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 充电辅助交通工具和锂电池乘坐公交车
一个视频告诉你↓↓↓
说到锂离子电池就不得不提到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关键部件,即使是质量合格的产品,如果使用方法不当,有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
有的车主为提升速度和续航里程而自行改装电池、电机的控制系统,这种情况会对原线路带来一定隐患,这也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使用非原装充电器或过充保护装置失效的原装充电器过长时间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电池起火爆炸。
此外,电动自行车使用过久,如果使用、保养不当,车里的连接线路易发生老化、松动,容易导致漏电、接触不良,一旦短路就容易引燃电线、座椅、接头及周边可燃物。
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在使用时,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撞击、穿刺、短路等,从而发生安全问题,极端情况下影响电池的稳定性,继而发生爆燃。
因此,生活中要规范使用电动车:使用性能良好的原装品牌充电器充电,充电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擅自拆解充电器,勿覆盖充电器外壳,保证通风散热。谨防雨淋,充电器进水、受潮或者遭遇温度变化过大。雨天避免在水深超过电机中轴的区域骑行,否则容易导致电机进水,从而带来安全风险。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做到: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带到密闭空间中!合理控制电动车充电时间! 加强日常自检自查! 防患于未然!⚠️莫让“电驴”变“炸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指南】请一定要牢记!
银杏融媒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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