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发布啦
徐州市参照执行 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苏人社发〔2023〕3号),同时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苏社险管函〔2023〕1号)。
根据文件要求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来源:江苏税务、徐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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