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2〕08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2年度 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22〕第1号邳州市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戴圩街道戴场村、林子村,东湖街道后沙沟村22.14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9.82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147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2.147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2.147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 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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