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仍有少数人对于上门或打电话问询的流调人员,出于不良动机,耍小聪明,不讲实话、隐瞒行程,甚至编造事实。这种扰乱防疫秩序的行为,是经不起调查,也是过不了关的。其结果不仅害了自己及家人,也会影响到周边邻居健康安全。
法律法规
疫情出现已两年有余,配合流调、提供完整准确行程轨迹,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以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疫情防控各项义务,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变化,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来源| 平安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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