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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亦工 | 拯救过去,让先辈的苦难获得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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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苏亦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首发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现收录于苏亦工老师文集《天下归仁:儒家文化与法》(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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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过去,让先辈的苦难获得意义



前些年翻译美国犹太裔法学家鲁本的《法律现代主义》一书时看到过里边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各种各样的斗争是为了细述过去的特权,这使得过去所蒙受的苦难获得了意义。”
坦白地说,直到晚近,我可能还没有完全理解鲁本这段话的深意,所以至今还在思考。今天我想把我的模模糊糊的思考说出来以便求得大家的帮助和指正。
记得1993年秋季,大概是我刚到美国的两个月以后,一位名叫安迪·克雷顿的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带我先后看了两部电影,一部是《霸王别姬》,另一部是《喜福会》(Joy Lucky Club),都是中国的或关于中国的片子。一次散场时遇见一个老汉,是安迪的熟人,寒暄了几句。那老人对我简单说了两句对电影的印象:“真是不一样,真是不一样。太苦了”。后来安迪开车送我回家,又聊了一阵儿,他说:“你们中国人为什么总要吃那么多的苦呢”。我说:“生活中就有那么多的苦嘛,连我小时候也吃过些苦。难道你们就从来不吃苦吗?”他回答说:“我们好像不用吃什么苦。如果生活太苦,我们就换一种生活。如果是政府给我们带来的苦,我们就换政府。你们好像只有逃到外国去,但还是得吃苦呀”。
时隔多年,安迪的那些话还时不时地萦绕在我的耳际。是呀,“吃苦”、“命苦”这类话差不多已经成了我们中国人的口头禅啦。苦难深重的中华民族为什么从古至今总是在吃苦呢?而且差不多总是在重复同样的苦难呢?
最近看到一位日本宪法学家的书,他那书一开篇就写道:
近代以来,人类以国家为单位的各个历史阶段,每走过一个艰难困苦的里程,都是要通过宪法来制定为克服困难所需要的新规则,以此来继续人类的发展;每经历一段苦难深重的生活,都要通过宪法来确定为消除苦难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会的基本形态,从而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看来,安迪说的不对,吃过苦的不止是我们中国人,全人类各个民族、各个国家都有过吃苦的经历。安迪说美国人没有那么多吃苦的经历可能是因为他们每经历一段苦难深重的生活以后都要通过宪法来确定为消除苦难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会的基本形态,从而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因此他们很少重复以往的、同样的苦难。
与此相反,我们之所以总是对过去的苦难耿耿于怀、记忆犹新是因为我们从未真正摆脱过过去的苦难。俗话说“好了伤疤忘了疼”。我们之所以总是忘不了疼,要么是那旧有的伤疤仍在隐隐作痛,要么是又不断地在增添新的伤疤。但是我们既不知道怎样去治愈那些旧有的疮疤,也不知道如何避免继续遭受新的创伤。于是便只有在创痛中呻吟、挣扎,了此余生。我们中华民族虽然号称是世界上最重视历史的民族,但我们最欠缺的恰恰是拯救过去的能力。因此除了重复以往的苦痛以外,始终未能赋予那些苦难以多大的意义。以致历史不断循环,谬种代代流传。
或许,这就是前述鲁本那段话的深意所在。当我们获得了叙述过去的特权时,我们的先辈们蒙受的苦难就获得了意义。相反,如果我们没有获得叙述过去的特权,那么我们先辈所吃过的种种苦难就都白吃了,没能获得它理应获得的意义,我们今后还要遭遇同样的苦难,用文革中常用的术语来说就是“重吃二遍苦,重受二茬儿罪”。
举个典型的事例,我们反对某些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反对某些日本教科书篡改日本侵华战争的史实,无非是要同那些日本人争夺对那段历史的叙事特权。我们为什么一定要争夺这项特权呢?说穿了,就是为了让三千五百万同胞的死难获得意义。意义何在呢?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避免同样的历史再度发生。为此,我们必须捍卫我们对那段历史的叙事特权。因为只有当我们赢得了对那段历史的叙事特权,我们才有可能拯救我们的祖先;而只有当我们有能力拯救我们的祖先时,我们才有可能拯救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本雅明说:
在以往的各代人与当今的一代人之间有一个秘密协议。就像我们以前的每一代人那样,我们被授予了某种微弱的弥塞亚权力,往昔的时代可以对此权力表达某种主张。
由此说来,拯救过去,捍卫历史的公正,并不是什么可为可不为的选择,而是我们的先烈赋予我们的权力,也是作为后辈的我们必须对前辈承担的义务。如果我们放弃我们的权力,逃避我们的义务,我们就真的成了中华民族的不孝子孙!
再比如说,我出生在1962年,正是“三年困难时期”的尾声。后来听到许多关于那三年困难时期的传说。按照当时的官方说法,三年困难主要是由于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当然还有“彭黄张周右倾反党集团”等阶级敌人的捣乱破坏和苏修的逼债。可是直到我上中学时,吃不饱、穿不暖仍然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社会问题。1981年时,听到传达《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方才知道,那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其实主要是人祸而非天灾。决议写道:“主要由于‘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造成了“我国国民经济在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
按照我们惯常的说法,这就叫做“拨乱反正”,“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套用鲁本的解释手法,这是由于以邓小平同志为首的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取得了叙述过去的特权,方才使得彭德怀同志以及那些在三年困难时期死于非命的同胞们所蒙受的苦难获得了意义。
2012年3月(两会期间),叶剑英元帅的女儿凌孜接受采访时谈到1979年开始的改革时说,那无非是要“顺应民意。当时老百姓没吃没喝,工农业到了崩溃边缘”,广东省公安厅向叶剑英汇报说:“广东目前出现逃港潮,深圳、珠海这些沿海村里剩的都是老弱病残,能走的都走了”。叶剑英听了就流眼泪了,说:“出来革命几十年,现在一看,老百姓的生活比原来还惨,怎么能不痛心呢?”凌孜回忆道,当时父亲没有说要抓这些老百姓,知道他们逃港纯粹为了生存。建国三十年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还不如革命成功之前,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样的“革命”、这样的“社会主义”又有什么意义呢?念及于此,这一次广东省逃港的民众没有像以往那样被抓回来作为“里通外国”的阶级敌人予以“法办”;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斗胆私自“包产到户”,也没有再被当成阶级敌人接受专政。
及至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三年自然灾害”也就极少发生了,我们这一代人的子女们也就不必再度忍受饥饿的煎熬了。孟子说的“王无罪岁”,或许也就有这样的一层意思吧。
反面的例子当然更多了,限于各种原因,我就不列举了。应当说,尽管我们已经避免了一些苦难的重复发生,但是尚未通过宪法来确定为消除苦难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会的基本形态,即便有些确实已经写进了宪法,但却仍然停留在纸面上。
马丁·路德·金说过:“立法和法庭命令只能宣示权利,永远也做不到全面地输送权利。只有当民众自己起来行动时,那纸面上的权利才能被赋予有血有肉的生命。”
近年来,法律史学界经常讨论“中国历史上的法制变革”之类话题。我想,我们法律史学人首先应当解决的就是如何赋予我们的前辈在历次法制变革中所遭遇的种种磨折、失败和苦难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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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鲁本的观点,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既不能靠单纯地向前看,也不必奢望科学分析的方法会产生多大的魔力,而是应该重构起那已经断裂了的叙事,将历史上的牺牲者们被遗忘的声音重新编织起来,从而使我们真正领悟公正在现代社会中的性质。
鲁本指出“政治行动……其最初的也是最终的目标在于挽救过去。这种挽救不是象征意味上的;相反,如金氏(指美国民权运动领袖小马丁·路德·金)那样,他认为政治行动改变了历史的结构,打断了曆法上的次序并将过去和现在缝合在一起;通过重塑往昔━━差不多是变成往昔,从而使现在挽救过去。……我们重新复活并拯救被奴役的祖先就要重新投入他们为自由而进行的战斗……”
有一位中国学者也写道:
无论是一个人或一个民族,对于20世纪中如此巨大的“创伤记忆”,以为不靠文字像碑铭一样建立的反省、清算、消解而生长、置换、超越的能力就可以在下一代人的新的生活方式中悄悄的遗忘、抹去,这除了不真实和不负责任,还说明这个人或这个民族已在历史的惰性中无力无能承担他自己的遭遇从而把无力无能追加在历史的惰性中作为欠负的遗产弃置给了下一代。于是,这个人或这个民族就这样自己注定了自己一再重复的命运。
难怪朱希祖先生说:“亡史之罪,甚于亡国。亡国而国史不亡,则自有复国之日。何则?其魂魄永存,决不能消灭也。”徐梵澄先生也说:“历史当然是重要的,因为人类最高成就的记录就保存在历史之中。对成败得失的研究,能为人类提供有益的教训,这些教训对于现在与未来几代人都具有重大的价值。”
显然,重塑往昔,复活并拯救我们被奴役的祖先正是我们每一代、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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