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调整实施
邳州市市经济发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将现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设定为5个等级,同时适当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汽车停放收费标准以及装修垃圾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门禁卡办理政策,同时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考核、公共能耗收支监管、收费公示等方面进行规范。
邳州市现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10余年来,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中的人工费及保洁、绿化维修等所用物品购置费较2012年都有较大幅度上涨,服务成本大幅提高,过去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目前小区管理服务已很不相适应。
调整后的一级(最高级)、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普通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分别是: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分别为0.55、0.50元、0.45元、0.40元、0.30元;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分别为1.10元、1.00元、0.95元、0.90元、0.80;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邳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上浮动15%,下浮不限。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业主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物业服务产生的各项公共能耗,单独列账、 合理分摊,每半年公开公示一次、妥善保管收支材料。汽车停放有关收费标准分别是:地面车位停车30元/月辆、地下车位停车20元/月辆;车位(库)租金100元/月位,经批准可上浮20%;车位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含)免费、超过3小时收费1元/辆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但累计不超过10元/辆天(24小时)。
邳价发(2012)72号、邳政办发(2012)59号文件已由邳州市政府办废止。本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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