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提供保障,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前期没有登记上牌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集中办理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所有悬挂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一、办理范围:
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2、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3、购车发票或收据; 4、无法提供第2、3项资料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5、交验车辆。
三、上牌点位置及工作时间:
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及各派出所
友情提示:
1、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及车辆到车管所或市区各电动自行车大型销售门店办理“新国标”绿色号牌; 2、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到车管所咨询办理。
来源: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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