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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教师资格证提高考证门槛,我下半年还能考吗??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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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仙友们应该都知道了
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
都炸锅了
引发了众多关注和讨论
学历门槛具体变化
相关专业有哪些
考了教资笔试还能考面试吗
非师范生不能考教资了吗
大专何去何从!?

公告一般都比较晦涩
那我就一言以蔽之
告诉你变化有哪些?
影响有哪些?
简单点说就是学历提高:
✍学历限制:

✅幼儿-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专业限制:

学前教育专业/师范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

✍学位限制:

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要获得学位。


具体给大家详细梳理↓

01

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已经板上钉钉了吗

目前还处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正式实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如果大家有意见建议,也可以参与反馈。


02

为什么要修订教师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起施行,随着我国教师队伍的规模、质量、结构发生变化,教师法修订提上日程。教育部部长怀进鹏表示:“教师法的多项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包含9章共57条内容,对教师的职责使命、管理体制、基本权利、义务、准入资格等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03

征求意见稿中的学历要求有什么变化

现行规定:

幼儿—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草案内容:
微信图片_20211204152306.jpg
✍学历限制:

✅幼儿-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专业限制:

学前教育专业/师范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

✍学位限制:

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要获得学位。


04

学历要求针对教资还是教招
微信图片_20211204152313.jpg

05

相关专业到底指的是什么
微信图片_20211204152316.jpg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其他相关专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大家不要慌,官方后续会给出另外的说明。


06

已考教资笔试,学历不够还能考面试吗

教资面试可以考!



✍21下教资面试

面试报名:12月9日起

面试考试:22年1月8日起
微信图片_20211204152320.jpg
图源:吉林21下教资面试公告

✍根据最近已发布的教资面试公告来看,学历标准和之前的要求一致,未发生改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从修订草案到正式施行,还有一段时间。


07

非师范生不能考教资了吗

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说非师范不能考



对于“其他相关专业”的具体范畴,需要等官方发布详细规定~


08

《教师法》拟修订,教资人如何应对

抓紧提升学历:专科同学如果想考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师职业,建议尽早提升自己的学历。



抓紧考教资:目前还处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2年教资考试的学历要求暂不明确,建议大家把握机会,抓紧考下教资。


09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了这些内容

向下滑动查看↓



第七条(荣誉制度)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十三条(特别身份)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九条(从业禁止)在资格认定中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

(三)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定期注册)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在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从教的教师,由学校出具意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学校进行注册;在其他教育机构中从教的教师,由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失效,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限)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进入学校任教时,应当有一年试用期。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通过相应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工资收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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