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近日,邳州有人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罚款了!
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是哪位“勇士”吧
最新案例
2021年11月29日18时许,东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在明知邳州市陇海大道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区域违规燃放烟花。
▶ 违法行为人刘某
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 燃放现场
禁燃禁放
开展禁燃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对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
小编也要再为大家普及一下
邳州市的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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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禁放范围
1、邳州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
2、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
3、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
4、国道310、311和省道270、271、250、251、344等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邳州禁燃烟花的规定出台以后
引起市民们的热论
支持的说是
为了安全、为了环境
不支持的是
为了气氛、为了热闹
但是放眼全国
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
禁、限放队伍中
而烟花爆竹本身的危险性也一直存在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
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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