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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房子还没交付清楚,就要全额物业费?邳州焦先生: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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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事您开口,我们搭把手
近日,市民焦先生向“搭把手栏目组”反映,他在中能凤凰园购买一套房产,包括位于二楼的房子和负一层的地下室。按照购房协议,房产开发商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交付使用。现在房子按日期交付了,可地下室迟迟没有交付,但是物业公司要求从7月1日开始缴纳全额物业费,焦先生感觉不合理,希望帮助解决。
逾期近3个月 地下室迟迟未交付



10月26日,搭把手记者和焦先生来到中能凤凰园小区,发现1号楼和2号楼的地下室没有通电,一片漆黑,地下室内只有承重墙、承重柱,没有进行分户处理,不具备使用条件。
微信图片_20211028091300.jpg
市民焦先生告诉记者:“原计划把地下室当做储藏室用,准备和二楼的房子一起设计装修,现在都拖了3个多月了,物业告诉我从7月1号开始收全额物业费,感觉不合理。”



焦先生:

房子未完全交付 不应收取全额物业费
微信图片_20211028091302.jpg
关于焦先生的物业缴纳问题,他认为地下储藏室是房产的一部分,逾期没有交付应该有赔偿,小区物业和房产开发商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应该给予减免部分物业服务费,或者尽快交付地下储藏室。


小区物业:

物业费按合同收费,没涉及到地下室

微信图片_20211028091304.jpg
中能凤凰园物业人员认为,收取的物业费是按照合同上房屋面积计算的,不包含地下储藏室面积,不存在多收取的行为。而且物业和房产开发商虽属于同一集团,但属于不同部门,资金上不能相互使用。地下储藏室是单独的协议,协议上也没有逾期补偿的条款。


律师:

按合同面积收取,影响使用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微信图片_20211028091307.jpg
对于双方的观点从法律上如何规定?记者咨询了江苏彰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清,他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进行收取。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业主的房产,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关于物业人员提出的协议上没有逾期补偿条款问题,李清认为没有条款并不代表没有补偿责任,地下室作为和购房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不能按时交付,影响用户的使用,房产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物业和房产开发商属于同一集团,可以考虑内部协商解决。

焦先生对处理结果十分认可,表示满意



既然物业和开发商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为了解决双方争执,在记者的提议下,由物业人员与集团内房产建设部门沟通,协商处理问题。经过现场和电话沟通交流,该集团内房产建设部门解释说,目前地下室建设已经进入扫尾阶段,因近段时间工程繁忙,施工队没有及时进场施工,最终承诺一周之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尽快完成地下室建设并交付使用。

焦先生对处理结果十分认可,表示只要地下室能尽快交付,物业服务费也会全额补齐,对于这件事情的后续情况,搭把手栏目组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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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交房交钥匙后,无论是否装修 都是要交物业费的,就看物业是否有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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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装修的房子去装修之前还要把之前的物业费交清 请问合理吗 阿卡迪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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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城说十月一交房 到现在还没有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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