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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邳州市2021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信息量有点大,而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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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邳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邳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邳教发〔2021〕77号)精神,为保证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办法
1.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2.所有公办学校对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保证本校小学在籍在校学生直升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二、招生报名与录取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与办法
凡符合在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3-6日由网上报名。
2.具体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7月7-11日
(1)民办学校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
(2)符合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递交材料,审核确定第一批适龄儿童录取名单。
7月11日,各小学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2-16日
(1)公办小学对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北小院报名;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户口簿、出生证或其他材料就近到施教区小学报名,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再次报名(网上);
7月19日,各小学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第三批次:7月20-23日,特殊情况学生
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北小院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公布分流名单。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与办法
邳州市内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3日-6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邳州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报民办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4日-5日带相关资料到教育局北小院报名。
2.具体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7月7-11日
(1)民办学校审核,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
(2)符合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递交材料,审核确定第一批适龄少年录取名单。
7月11日,各初中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3-20日
(1)公办初中对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北小院报名;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少年,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也可以关注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再次报名(网上);
7月22日,各初中公布录取名单。
第三批次:7月26-28日,特殊情况学生
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教育局北小院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公布分流名单。
三、城区户籍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小学为六年,2024年实行)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选报公办学校的,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5日前分别向市组织部、武装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及相关街道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邳州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4.学生小学毕业证(初中)。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4.学生小学毕业证书(初中);5.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三)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必须全面落实省厅“九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五)市教育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市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6626219(基教科)、86626233(督查室)、86626258(监察室),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邳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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