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邳州市教育局发布《邳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邳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今年,采取什么样的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是啥时候?家长们关心的这些问题都在这里。 邳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徐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21〕1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统筹管理、分级负责。
市教育局根据徐州市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校根据邳州市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
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方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服务片区范围确需调整的,进行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制定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向社会公布。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把控规模、统筹调剂。
各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公办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于六月下旬报教育局审核备案。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制定统筹调剂方案。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我市于6月15日前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当地户籍的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由各招生校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六)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市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邳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
严格按照规范招生规定和《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治理违规招生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二) 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
市教育局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对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扎口管理。加强正面引导,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各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机制,完善资源配置。
加强对全市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针对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避免出现新的大班额,加快消除大班额办学。按照优质均衡的目标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托管、联合办学、集团化发展、校际协作、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
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确认。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因残失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
(五)完善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录取信息平台,并与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接,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发布招生资讯,采集招生录取信息,加强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监管。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清理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六)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九个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
市教育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招生管理。要组织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及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违规宣传和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邳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邳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和《徐州市2013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徐教规〔202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邳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普职并重,实施普通高中公民同招,为学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6330 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 16000人,两所中专对口单招班计划300人,徐州工程机械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班计划招生30人,职业学校其它计划招生14726 人。
江苏省运河中学(以下简称运河中学)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和指标生,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的70%,统招生占30%。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
三、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面向本市范围内招生;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徐州市范围内招生。
四、报名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享受本地考生同等待遇。
各生源学校应将具备指标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加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
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00分。
学业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学科考查、美育测评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B等(含)以上、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普通高中、中专单招班录取。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专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如下表:
要切实加强中考考点建设,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统筹做好考点疫情防控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要承担市招办安排的中考考务工作,并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培训工作,落实考务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保障中考考试(含中考文化考试、体育考试、美育测评、口语听力考试和地理、生物考查等)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监考(巡考)、阅卷(扫描、评阅、复核)、保密、录取等劳务费用,参加中考考务工作所获得的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六、成绩公布
中考成绩于6月30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电话16889955或登录徐州招生信息网( www.xzszb.net)查询成绩。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上报徐州市教育局,由徐州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今年我市高中招生录取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下监督录取”的方案,详见《邳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各招生校制定招生简章,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零志愿”录取,由考生自愿报名并参加空军招飞选拔中心的初检、文化测试、定选,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空军招飞局和省教育厅择优录取,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21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运河中学。
第二批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单招班、徐工人才班。
第四批次:其它职业类学校。
九、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徐州市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7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生源学校汇总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军人子女照顾加分由徐州军分区政治部、双拥办审核汇总后报徐州市招办公示。
十、招生收费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发改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和体育学科测试等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一)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管理,凡泄露考生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未经市教育局书面批准,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中考招生政策及有关信息的发布、宣传等各项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各生源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特别注意宣传今年新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要确保所有考生对各招生学校的计划、专业、收费等有比较充分、全面的了解。对进行有偿推荐生源的教师,将从严、从重处理。
(四)各生源学校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要确保涉考的人、财、物全方位的安全。
(五)生源学校应为参加志愿填报的考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不参加填报的考生,不予办理升学手续。
(六)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凡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凡涉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要重点加强对试卷的保密安全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成绩处理、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根据《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考点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教育考试的质量和信誉。对纪律松懈、出现雷同考卷和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的考点,将层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市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必须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重点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为家长和考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十)市教育局将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严肃查处中考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邳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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