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邳州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
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扰民
接举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迅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
经查,当日11时许,辽河路某工地魏某某因工地开工,在明知该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仍心存侥幸燃放烟花爆竹。魏某某的行为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魏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自2020年12月,邳州市人民政府发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在禁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范围
邳州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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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邳州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
2、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
3、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
4、国道310、311和省道270、271、250、251、344等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管理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
来源 | 平安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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