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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话题] 抵制电动车非法拼装改装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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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抵制电动车非法拼装改装倡议书

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包括改动限速、更换大功率电机电池、加装车篷、改动车身结构等行为,会破坏车辆原厂安全设计,出现电路短路、电池热失控自燃,同时制动性能下降、车辆稳定性变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及公共安全。在此郑重警示广大经营商户、全体市民:



经营者严禁开展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经营服务,不得售卖拼装、改装车辆。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处5000—50000元罚款;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电动摩托车(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没收成品及配件,可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5倍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电动摩托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市民坚决拒绝购买、驾乘拼装、改装车辆。改装车辆无法正常办理上牌登记;驾驶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公安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改装责令恢复原状、拼装车辆予以收缴(《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驾驶拼装改装电动摩托车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200-20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拼装、改装车辆驾驶人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请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民坚决拒绝购买、驾乘拼装改装车辆,发现非法拼装改装线索,请拨打86221118或12315举报。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邳州市交通运输局
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来源 |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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