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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餐饮 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的通告
全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经营户: 为压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6月1日施行)《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查主体 全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自查时限 平台提供者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问题整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要全面完成自查和问题整改。 三、平台提供者自查内容 (一)严审入网资质 落实入网商户实名登记,严格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等资质,留存完整档案并保存不少于2年,每半年复核更新一次。坚决杜绝无证、假证、套证商户及“幽灵外卖”入驻,重点核查校园周边商户资质真实性。 (二)规范信息公示 督促商户在店铺页面显著位置,清晰公示资质证照、实际经营地址、门店实景照片,线上店名与实体门头一致;无堂食商户醒目标注“无堂食”标识,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商户开通实时查看链接。 (三)强化日常管控 建立线上监测+线下抽查机制,对违规商户及时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下架关停等措施,资质失效商户立即终止服务并下架。优化平台排名规则,弱化单纯促销权重,侧重餐品质量与合规经营评价。 (四)严守配送安全 督促商户规范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和食安封签,确保餐品封签破损可辨;落实配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防范配送环节污染。 四、入网餐饮商户自查内容 (一)资质合规 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有固定实体门店,且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与证照核准信息一致。 (二)信息真实 平台公示信息与线下实际完全相符,无虚假宣传、篡改信息;按要求标注“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明厨亮灶设备正常运行、画面实时可查。 (三)原料管控 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来源可追溯;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原料,食品离地离墙规范存放,生熟分开、分类贮存。 (四)加工规范 后厨及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三防”设施齐全有效,杜绝交叉污染;食品烧熟煮透,冷食类食品专区制作,食品添加剂落实“五专”管理,严禁委托他人代工。 (五)包装配送 使用合格餐食包装,规范使用食安封签;自行配送的做好容器消毒和温控,配送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六)人员与卫生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落实每日晨检,工作期间规范穿戴衣帽口罩;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餐厨废弃物密闭存放、日产日清。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闭环整改 各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经营商户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内容逐项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形成“自查-整改-销号”闭环。 (二)主动配合监管执法 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拒报。对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拨打0516-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12315微信小程序如实反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我局将及时核查处置并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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