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明德实验学校:
你单位《邳州市明德实验高级中学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邳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号:邳行审投发〔2022〕221号(项目代码2211-320382-89-01-537910)。
二、该项目位于邳州市中山路东侧、银杏大道北侧、扬州路西侧、湖州路南侧,为允许建设区,符合2022年度邳州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和邳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该项目总投资45416万元,总建筑面积79212.7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71268.56平方米,包括教学区32062.22平方米、行政综合楼8016.06平方米、风雨操场4360.75平方米、校园餐厅6167.30平方米、学生宿舍20569.80平方米、配套服务(门卫、操场看台、垃圾房等)1152.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84.29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基础设施、道路及绿化工程。
四、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该项目申请用地8.4994公顷,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邳州市明德实验高级中学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六、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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