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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话题] 涉及邳州!食品不合格,徐州这些生产经营企业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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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一起来看一下相关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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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我市7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沛县马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多乐多生鲜超市经营的方便冷面(面线)(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方便冷面(面线),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8166,生产日期:2021-9-8,规格型号:净含量:面饼+配料370克 面饼310克/袋。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PMJF 0001S-2021《方便风味米面制品系列》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沛县马家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0袋,共计148公斤,货值120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多乐多生鲜超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0袋,共计24.8公斤,货值384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造成的。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铜山区张朋水产品店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泥鳅,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8238,购进日期:2021-10-20。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铜山区张朋水产品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货值10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购进时未按要求把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贺农贸市场张成化经营的猪五花肉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猪五花肉,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819,购进日期:2021-10-18。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沙丁胺醇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贺农贸市场张成化,并对其摊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7.5公斤,货值1235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购进时未按要求把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四、邳州市福州路农贸市场龚玉静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猪肝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猪肝,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8175,购进日期:2021-10-18。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邳州市福州路农贸市场龚玉静个体工商户,并对其摊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货值3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购进时未按要求把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五、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和平大道店经营的锅香古法瓜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锅香古法瓜子,抽样单编号:SC22320000281430030,生产日期:2021-08-11,规格型号:240g/袋。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箱(50袋/箱),共计60公斤,货值1700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产品外包装避光性较差,抗氧化剂使用不足及运输过程、销售环节贮存不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10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和平大道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袋,共计12公斤,货值745元,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造成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45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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