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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新闻] 邳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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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保险参保政策


国家建立基本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征缴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收入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数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工资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则低。         

根据苏人社发〔2021〕1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1821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费率及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24%比例结算。

(二)失业保险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人社发〔2017〕80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1%比例结算。

(三)工伤保险

《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1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行业基本费率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单位缴费费率在0.2%--1.9%之间。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图片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所属行业风险类别确定



四、缴费方式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7至10日按照上月末单位参保人员情况核定本月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为申报,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单位每月11日至月底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查询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一)政策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二)查询方式

1.通过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后通过“个人权益单”查询;

2.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注册后查询;

3.拨打人社政策咨询电话“12333”查询;

4.持身份证或社保卡至社保服务大厅查询机自助查询或至柜面查询。





业务办理指南




一、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公章、营业执照或批准单位成立的材料、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填写《邳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



二、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如发生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单位类型、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变更,及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其他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情况时,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公章、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变更通知书或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填写《邳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修改表》。

(二)单位注销登记:填写《邳州市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确认单》。



三、单位开通网上业务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注册并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就可以足不出户办理社保业务。

(一)线上自助注册:单位法定代表人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登录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线上填写单位信息并通过实人认证即可完成注册,无须提供材料。

(二)线下现场注册:线上无法注册的,也可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窗口现场注册。
四、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一)新录用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二)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根据苏人社函〔2021〕497号规定,参保单位应于2022年3月6日前应进行全员申报,未按照规定申报的,自3月7日起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1.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2.申报方式:(1)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进行申报;(2)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窗口进行申报。



五、职工录用备案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招录用人员,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参保手续。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1.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办理。2.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参保登记”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窗口办理:1.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填写《邳州市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关入职材料,填写《邳州市用人单位停保登记花名册(其他单位)》。



六、职工退工备案停保登记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并缴清至退工当月社保费用。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窗口办理:1.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填写《邳州市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填写《邳州市用人单位停保登记花名册(其他单位)》。



七、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差额补退

参保人实际应发工资收入与对应参保期间的缴费基数不相符,由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差补月数对应的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邳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表》。



八、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表》。

(一)姓名或身份证号更改:参保人姓名同音不同字或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不变的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姓名非同音不同字或身份证的年月日变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户口本中登记曾用名)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资料、单位变更说明、原始档案材料;

(三)出生日期变更: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始档案,依据档案退休审批表上出生日期修改;

(四)人员多条信息合并:身份证复印件。



九、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用退费

参保人员就业后多缴的费用、单位原因申请退费、异地重复缴纳费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后缴纳的社保费。填写《邳州市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

(一)就业后退费:提供有效的《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或有效劳动(人事)关系材料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原因退费:单位原因申请退费的需额外提供退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异地重复缴纳退费:身份证复印件;

(四)退休退费:养老保险处审核通过的退休审批表;

(五)死亡退费: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个人退费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需携带本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卡;单位退费业务需在《邳州市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加盖公章。



十、开具社保证明

(一)参保人员个人开具:1.可以通过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后在首页“个人权益单”中开具参保缴费证明;2.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至社保大厅柜面开具。

(二)参保单位开具:1.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通过“单位中心——单位权益单”开具参保证明;2.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至社保大厅柜面查询开具。

注意事项: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单位或参保人员要求提供其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需提供相关文件或法律依据,业务人员审核后依法提供。



十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省内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后,养老保险关系自动转移至新就业参保地。

(二)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通过“掌上12333”APP、支付宝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的“社保转移申请”功能申请办理转移。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在原参保地应为暂停参保状态,且无社保欠费。



十二、政策咨询电话及经办机构信息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并缴清至退工当月社保费用。

(一)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二)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邳州市花园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6221918、86220260

社保小课堂

问题一: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来说是男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及女灵活就业人员55岁),经退休审批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问题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题三:企业和员工达成协议,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可以?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本人以“承诺书”的形式,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规避参保。

问题四:企业给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对企业而言,企业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对个人而言,损失在退休后养老待遇低,没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以劳动者要多了解社保方面的法律知识,才能更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目前,实习生、超龄人员(已经达到或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这四类人员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问题五:有的单位在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有的单位不主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临时用工为由推卸责任,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呢?
答:这些都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视为违法行为。不但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还会产生劳动争议。

问题六:企业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如果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就属于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如果企业以后补缴,一方面流程比较严格,另一方面不仅要缴纳所拖欠的社保本金,还必须缴纳一笔滞纳金。滞纳金按照《社保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以目前最低缴费基数4250元计算,欠费第一天,会产生约0.54元滞纳金。大概2000天以后,也就是5年多以后,滞纳金就和它的欠费数额是一致了。同时,企业即便花了大代价补缴上了,但是职工的利益已经受损了,因为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是不计息的。

问题七:企业不缴社保费和滞纳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一、每月7-10日为社保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业务。

二、相关业务表格、“江苏智慧人社”APP、“掌上12333”APP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三、及时了解社保最新政策,请关注“邳州人力资源服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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