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墩湖滞洪区调整及建设工程 苏政地[2020]7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墩湖滞洪区调整及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19]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八路镇刘集村,新河镇陈滩村、胡圩村、建成区、酒店村、龙化村、牌坊村、新河村、镇南村,运河街道大新庄村13.93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2.34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0.0114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15.600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2.455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同意将八路镇刘集村、祠堂村,新河镇陈滩村、胡圩村、建成区、酒店村、龙化村、牌坊村、新河村、镇南村16.717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3.933公顷,建设用地2.7847公顷。你市要督促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6.561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7207公顷;征收土地16.7177公顷。
二、同意邳州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邳州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其中安置用地出让)用于黄墩湖滞洪区调整及建设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 年 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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