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花了重金能够买到好酒 不曾想却遇假货! 消费者杨先生近日就遇到这样的糟心事 好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时出手相助 成功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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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杨先生在邳州市区某超市购买了4瓶“五粮液”白酒(规格:52度,500ML/瓶),打开品尝后感觉味道和以前喝的不一样,怀疑是假酒。于是,杨先生向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湖分局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调查,消费者买到的五粮液虽然外观上和真五粮液没有太大区别,但瓶盖与内盖连接处的防伪标识的水印不太清晰,按照往常经验,为假酒可能性较大。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经销商门面及仓库进行检查。并立即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联系,让其派人对消费者杨先生所购的4瓶酒进行鉴定。经过五粮液公司打假人员的鉴定,这4瓶为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商品。 《消法》第五十五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白酒属于食品,在处理纠纷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退回消费者货款4792元,并赔偿20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对于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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