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
交通组织方式的公告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机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对泰州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交通组织方式,现公告如下:
一、泰州路东西两侧(辽河路至长江路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组织方式。东侧主干道路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通行,西侧主干道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
二、公安机关已在泰州路全段设置高清电子抓拍监控系统,将同步启用电子监控对违反上述单向通行规定的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请广大市民及驾驶人予以理解、支持,上述单向通行的交通组织方式,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本公告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邳州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附:泰州路东西两侧单向通行交通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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