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82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新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虞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382破1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虞公司基本情况 (一)新虞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新虞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0日,住所地为邳州市运河镇解放东路北侧,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屠国钢;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虞公司资产审计情况 截止2021年1月6日,新虞公司经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404,701,095.00元,负债总额690,719,787.06元,所有者权益-286,018,692.06元,资产负债率为170.67%。 经审计调整,资产中的待处理财产损失为19,426,004.12元,剔除待处理财产损失后资产总额385,275,090.88元,负债总额690,719,787.06元,资产负债率为179.28%,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新虞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经方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2021年1月6日,新虞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0,470.11万元,评估价值为61,681.91万元,增值额为21,211.80万元,增值率为52.4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9,071.98万元,评估价值为69,071.98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601.87万元,评估价值为-7,390.07万元,增值额为21,211.80万元,增值率为74.16%。评估后资产负债率为111.98%。 (四)债权核查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出之日,负债总额690,719,787.06元,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为325773377.73 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1,193,972.20元,包括初步认定的应付职工工资1,017,634.50元及欠缴的社保费用176,337.70元,初步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为187663834.18元。另因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邳州市公安局送达的书面通知,初步确认退赔金额为2.96亿元(最终金额以生效判决为准)。 (五)未开发土地情况 新虞公司未开发土地包括制药厂地块,土地证面积18,068.20平方米,因道路建设被占用250平方米;桃花岛地块,土地证面积12,408.71平方米,因道路建设被占用3,826.11平方米。 二、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企业法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二)具有丰厚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及时支付投资款,有足够资金支持后续的生产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有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者优先考虑; (四)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应包括主体资格 、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下限、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二)保密及承诺函; (三)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四)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五)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履约保函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提供副本原件核查; (七)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八)载明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九)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包括在网站、报纸或自 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前期意向投资人发出邀请。 (二)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1年3月18日24时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5000万元,按期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未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 (三)意向投资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对新虞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工作应于 2021年3月18日之前完成,费用自行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3月18日14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五)管理人将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评选委员会依据综合评比结果确定一名中选投资人和一名顺位备选投资人。若仅有一位报名的,评选委员会认为该名投资人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可在经法院审核后,确定该名投资人为中选投资人,若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可行性不高,为避免重整转清算,管理人可根据自身的专业判断延长招募公告期限或继续新一轮的招募。 (六)依据《重整投资方案》承诺的条件,中选投资人应于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 并保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2、债权清偿计划: 3、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5、后续经营方案;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3月18日14点之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六、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户名:徐州新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0303050142010141 开户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2、《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发生下列情形的,经投资人申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付款账户: 1、未中选的投资人,保证金在招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回; 2、备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 协议》后1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回; 3、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表决通过; 4、管理人终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 (三)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发生下列情形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选的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定《重整投资协议》后 不履行协议义务的; 2、中选投资人被取消中选资格,管理人通知备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备选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定《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 3、管理人经核实,意向投资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交虚假资料的; 4、意向投资人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 任何第三方的; 5、重整投资人在与新虞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前,单方面退出的。 注:中选投资人与新虞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重整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纳入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资金,在其应实际支付的对价款中等额抵扣。 七、意向投资人须知 (一)资料提交 有意报名者请与新虞公司管理人联系,获取报名相关信息和具体要求,并于 2021年3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竞标文件封装(封口亦加盖公章),并一式十份以EMS的方式快递提交至指定地点。 材料接收地址:邳州市花园路33号徐州新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办 公室 联系方式人及联系电话:吴律师,13605217350 (二) 特别说明 1、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2、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 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对投资新虞公司的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4、本公告有关新虞公司的相关情况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5、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6、管理人接受投资人的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等的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的认可和评价,不视为接受投资人对新虞公司进行重整。 特此公告! 徐州新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