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啦!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0人 战斗员160名+驾驶员40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的根据兵龄情况可放宽至35周岁(实际年龄-兵龄<30周岁);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且须持有A1、A2、B2准驾证照。 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退役军人、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优先聘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7、身高165cm以上。
(二)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具体详见公告要求。 3、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招聘计划
单位 | 人数 |
| 共计 | 战斗员 | 驾驶员 | 市本级 | 秦淮区大队 | 10 | 8 | 2 | 栖霞区大队 | 52 | 40 | 12 | 财政单列 | 溧水区大队 | 26 | 21 | 5 | 浦口区大队 | 10 | 8 | 2 | 高新区大队 | 24 | 20 | 4 | 江宁区大队 | 60 | 48 | 12 | 化工园大队 | 18 | 15 | 3 | 总数 | 200 | 160 | 40 |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 1、消防战斗员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消防车驾驶员 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和通信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为025-83622162,报名表格以附件2形式送至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18楼1802室,报名表格在附件2《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面试需提供。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 3、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必须达标(60分),在达标的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换算为对应的百分制成绩测算,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名额: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将《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打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5、总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五、待遇
1、平均年收入9.1万元左右(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2、根据工作性质,发放工作期间的四季服装。 3、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4、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1次/年
>>>招聘政策热点问答<<<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后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答:南京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上岗前需接受为期60天的岗前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南京消防救援支队下属的各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享受8-10天休息时间(根据人员排班,进行轮休),外地人员可集中轮休,一次休假不超过20天。
2、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的工作待遇? 答: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工作满一年后,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3、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规划是怎样的? 答: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每一名政府专职消防员详细规划了职业发展道路。专门设立了队长、副队长、班长、副班长等管理岗位,拓展一线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并且设立通信员、执勤车驾驶员、战斗员、给养员等岗位;设立先进个人、嘉奖等年度奖项,并可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中国共产党。
4、应聘人员如何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答: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南京市消防网站招聘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应聘考核(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及相关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等材料。考核结束后,按照电话或短信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验安排在参加培训后的2周以内进行,如果体验不合格不予聘用,不发放工资。应聘过程中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对编造假文凭、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