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邳州在行动! 今天,又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6月21日下午,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旺、伏家旋、吴振南等8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刘旺因犯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伏家旋等参加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刘旺、伏家旋、吴振南、夏飞虎4人,在邳州市新河镇、八路镇及周边镇区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刘旺的指挥下,采取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丁怀德、刘赛、刘威、薛亚锋4人,分别参与或单独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旺、伏家旋、吴振南、夏飞虎等人结伙纠集,通过采取暴力殴打、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刘旺是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系主犯,应当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伏家旋、吴振南、夏飞虎系犯罪集团成员,与被告人丁怀德、刘赛、刘威、薛亚锋,应对其参与的具体犯罪行为负责。根据八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40余人旁听了宣判。
邳州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
王 锴
该案系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集团犯罪。在此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庭审取得了预期效果,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该团伙尚未从恶势力集团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便被铲除并判决,充分体现了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早打小”的决心举措。
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 飞
法院采用公开宣判的方式,对刘旺等8人判处刑罚,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对社会公众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邳州政法机关协调配合、重拳出击,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得以铲除,群众拍手称快,为邳州高质量发展营造出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
有乱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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