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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话题] 【都市新闻】又有过路司机“盗采”路边花木,被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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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5月,高杆月季花开得正艳

南京路北延

五颜六色的月季花扮靓了道路

成为邳州城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没想到,竟然有人对沿路这些花儿

动起了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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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司机盗窃路边花木

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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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中午,在南京路北延东湖街道左西村附近,我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带着涉嫌盗窃的司机张某进行现场指认。张某后悔不已地告诉记者:“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因为盗窃公共财物被行政拘留,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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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案件侦办的车辐山镇派出所巡防大队副大队长冯辉告诉记者,5月13日晚上11时左右,车辐山派出所接110布控,有大货车司机盗窃南京路上月季花,向徐州方向逃窜。接警后约20分钟,车辐山派出所民警在车辐山转盘道附近发现可疑车辆,经过审查,违法行为人张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张某,系丰县孙楼镇人。当天晚上开车从临沂回丰县时,途经邳州市南京路,发现道路两侧月季花树很是好看,遂产生占为己有之心。正逢天色已晚,路上行人极少,便停车偷拔两棵花树放在车厢内逃走,结果被抓个正着!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邳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现金500元。

微信图片_20190516100742.jpg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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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服务中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汉群介绍,从2017年开始,我市打造月季精品大道,后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管护,南京路现在是出城的主干道之一,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平时派人24小时轮流值守看护,但还是有过往的司机进行盗窃。这次就是巡查人员夜里巡查时及时发现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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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人又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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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让种那么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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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8 2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好看,看到我也眼馋,但是那不是你的。应该有这样卖花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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