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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话题] 22000元!邳州公安成功抓获2名诈骗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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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
现在不仅是社交平台
也是很多人金融交易的新渠道

只要打开微信
就能发现
朋友圈已逐渐被各种售卖广告侵占

“朋友圈”购物
成了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
方便的背后
也存在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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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邳州市戴圩派出所收到受害人刘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对帮助其挽回损失的民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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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份,刘某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卖香烟,价格非常便宜,几乎只有正常价格的一半,恰逢家中孩子结婚需要大量香烟,心动的刘某立刻联系卖家,谈妥价格后决定购买150条硬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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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刘某向对方微信号内转账22000元。

微信图片_20190425093603.jpg

然而转账后,却迟迟不见对方发货,着急的刘某忍不住去询问对方,对方却不予回应,经过多次联系对方给刘某发来个快递单号,并告诉刘某货已经发出在路上了,让他再耐心等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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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刘某左等右等也没有见到这批香烟的踪影,快递单号也是虚假的,于2019年3月28日19时许,受害人发现被骗报警,损失现金共计22000元。



接警后,民警通过大量工作,最终确定了嫌疑人李某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后戴圩派出所联合邹庄派出所,前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实施抓捕。经过连续蹲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抓获。



经审讯,李某如实交代自己伙同张某利用微信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后同伙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对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返还受害人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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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已被邳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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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公安提醒您

1、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正规网站及信誉度较高的商家,并且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购物。

2、微信购物,要非常谨慎,因为在微信朋友圈中,大部分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受害人很难通过消费者权益法来维权。其次微信购物缺乏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先付款后收货,很可能造成交易损失,可能导致货款难以追回。

3、一旦发觉被骗,要通过微信举报对方,同时将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保存,携带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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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2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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